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
(2024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同意该报告,决定将李志达等10名代表“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议案”、冯磊等10名代表“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田兴海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赵金峰等11名代表“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杨丽蓉等14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议案”、刘强和马洪国等21名代表“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的议案”、马春杨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教育条例》的议案”,交由足球胜平负:审议。